2001年年底的一天,何帮喜到周光全家以看望周母的名义,送给周5000元人民币,并请周对其2002年回来投资,搞地办企业给予关照,周答应。
2002年9月29日,何帮喜在无为县注册成立了安徽希玛伟业科技工业有限公司。同年10月,何帮喜以扩大企业知名度为由,请周帮忙将其推荐为全国人大代表,周答应。
经无为县委常委研究,确定何帮喜作为农民代表候选人初步上报市人大、市委组织部进行考察,并于2002年11月26日至30日公示,征求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
同年12月2日,周光全主持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何帮喜为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候选人,后经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何落选,但当选为省第十届人大代表。为对周光全的帮助表示感谢,并希望继续得到周的关照,何帮喜于2003年5月的一天,在北京送给周4000美元。
2003年9月的一天,何请被告人周光全为其在北京的保龄球生产基地迁到巢湖,需要征地之事给予关照,周答应。同年9月,周光全与何帮喜以及时任巢湖开发区主任徐某等人出国考察,在上海浦东机场,何送给周2000美元。
出国期间,周光全要求巢湖开发区主任将何帮喜的保龄球生产基地争取到市开发区。关于地价问题,巢湖开发区主任提出每亩地的土地出让金2万至3万元,何帮喜提出180亩地,土地出让金200万元;为此,双方僵持不下。后周光全要求巢湖开发区主任为留住名牌企业,按何的条件办。
2003年11月18日,巢湖市开发区规划土地局与何帮喜签订了180亩土地(200万元土地出让金)转让合同。何帮喜为表示感谢,在2005年、2007年春节期间,各送给周光全3000元人民币。
何帮喜证词也承认,周为其成为全国人大代表候选人等方面提供了帮助。
与何帮喜相比,另一位被举报者—安徽新亚特电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徐顶峰的大名甚至直接出现在新华社对周光全一案的报道中,并位居行贿者被点名的榜首。
在判决书的第43至44页,对这位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曾经行贿的经历的描述同样清晰可见:
2002年12月2日,周光全主持市委常委会,确定安徽新亚特电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徐顶峰为省十届人大代表候选人,后经巢湖市一届人大代表选举,徐顶峰当选省十届人大代表。为感谢被告人周光全的关照,并希望与周处好关系,徐顶峰于2003年春节期间的一天,到周家送给周5000元人民币。2004年和2005年春节前,徐顶峰到周光全家,分别送给周6000元人民币和1万元人民币;2005年暑假期间的一天,徐顶峰请周帮忙让其侄子上好学校,时任省委副秘书长的周光全要求时任芜湖市市长帮助徐顶峰亲戚的小孩就读好学校。2006年和2007年春节前后,徐在周家分别送给周6000元人民币和50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