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格力空调的广告语“完美变频·唯有格力”被认定属于虚假宣传,相关广告被要求停止发布。
据金融界报道,2011年7月7日,揭阳市市民夏先生(目前身份不明)向工商局举报,称格力空调刊登在揭阳某报纸上“完美变频·唯有格力”的广告没有注明广告主的名称、地址,同时广告的内容涉嫌违法。
夏先生认为,广告主题词“完美变频·唯有格力”,是通过虚假的宣传来抬高自己,以达到贬低竞争对手的目的。因为 “完美”,“唯有格力”是指格力独有,其他企业产品都不完美。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经营者不得采取下列手段,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一)刊登对比性或者声明性广告,贬低竞争对手”的规定。
事实上,我国第一家生产变频空调的厂家是海信,到目前为止,我国拥有空调变频专利技术并且从事生产变频空调的厂家已有海信、美的、海尔、格力、长虹、志高、奥克斯等等。夏先生称,“完美”在词典中的解释为“完好,没有瑕疵”,一个没有瑕疵的东西绝对是最好。因此“完美”应当属于绝对化用语。而目前我国空调变频技术还处于发展阶段,远没有达到“完美”的变频技术。
由此,夏先生要求当地工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不过,揭阳市工商局发出告知书,认为“完美”一词不属于绝对化用语,不违反《广告法》规定,并当事人违法事实不成立,予以销案。
工商部门认为,在经济生活中,商品宣传常常具有一定的夸张性,广告更需要具有一定艺术夸张成分。倘若采取的夸张性宣传形式不足以引人误解,就不必按照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论处。
不过,夏先生并不服该处理结果,并于2011年12月12日向广东省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今年3月9日,广东省工商局在《行政复议决定书》上维持了揭阳市工商局对夏先生反映情况所作出的处理行为。
夏先生只好于2012年3月25日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最终,当地法院在协调中要求揭阳市工商局纠正错误,主动改变具体行政行为。
6月29日,揭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夏先生发出了(揭)工商处告字二[2011]第16号《处理举报线索告知书(二)》,认定格力广告中“完美变频·唯有格力、行业唯一变频1赫兹技术”没有相关证据,属于虚假宣传。责令珠海市格力电器粤东销售有限公司停止发布上述广告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揭阳日报公开更正消除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