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上海相宜本草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相宜本草)在证监会网站披露招股书(申报稿)。其招股书的内容显示,公司在一年多时间内,其产品两次因虚假宣传受工商处罚。
据京华时报报道,招股书显示,2009年4月28日,上海市工商局卢湾分局向相宜制造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对2008年2月起相宜本草制造生产的“控油消痘洁面膏”、“竹炭净化洗颜泥”护肤品的外包装功效中对商品性能做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使用了“预防暗疮生成”、“预防黑头、粉刺、暗疮滋生”用语),公司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被罚款3万元。
招股书中,公司称已及时足额缴纳罚款并纠正消除上述违法行为。
其实,早在2008年3月份,相宜本草就曾因产品虚假宣传被上海市工商部门依法处罚,并被没收违法所得17.96万元。工商部门认为,其所生产的化妆品产品外包装上标注“运用现代生物科技、独有促透导入剂、加倍吸收安全有效”等字样,但在外包装作此标注的个别产品,实际上并未添加“导入剂”,公司无法提供外包装上部分产品功效表述的有效证明,工商部门认定构成虚假宣传的违法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