冻结冠名审批权
前两年,各市州就有权审批,仅需报省红十字会备案,这造成一定乱象
陈希武介绍,今年3月,湖南省将县(市、区)级红十字(会)医院冠名审批权收回省红十字会。“前两年,各市州就有权审批,仅需报省红十字会备案,这造成一定乱象。”
3月下旬,“湖南省红十字工作会议及加强红十字(会)医疗机构管理会议”对原实施细则做了修订,“从制度层面从严规范,提高了冠名门槛”。
“宁愿少,但要精。”湖南省红十字会秘书长刘迎建表示,这是今后对冠名“红十字”医院的原则,“要打出品牌来”。
制度层面,新修订的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冠名省级红十字(会)的医疗机构应为卫生部门认可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冠名市(州)、县(市、区)级红十字(会),则应为一级甲等以上。”
同时还规定,每个市(州)、县(市、区)命名或冠名的红十字(会)医院总数不超过2家。“一家红十字会医院,一家红十字医院。”刘迎建说。
此外,还增加了“一票否决”条件,比如“出现重大医疗事故,给红十字会声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严重损害的”、“有违法、违规行为,发布虚假广告,坑害患者等行为的”。
“只要有违红十字人道博爱奉献精神,影响红会形象,基本上一票否决。”刘迎建说,“百年红十字会的牌子,不能毁在一些违规的医院上面。”
目前,湖南省红会已冻结了各州市县所有冠名红十字医疗机构的审批工作,新修订的实施细则已成文,待此次全国范围整顿工作结束之后,视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要求,再启动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