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碎石”套取新农合资金
相关部门发通知,严禁将“游走性体外碎石项目”纳入新农合补偿范畴
在无资质的“双峰县红十字会医院”被通报不久,2011年7月,湖南当地媒体又曝光资质合格的“永顺县红十字会博爱医院”,涉嫌运作“免费碎石”项目套取新农合资金。
据媒体报道,该医院法人代表为永顺县红十字会会长唐泽胜,但真正的经营者是田宗铭等7名股东。
2004年,田宗铭与人合办永顺县“红十字会”门诊部,后改为医院。医院使用县红十字会的牌子,每年缴给县红十字会3万元。
2008年底,田宗铭与湘西州红十字会签订协议,每年缴纳3万元管理费,承办“永顺县参合农民泌尿系结石治疗服务项目”,在永顺县开展免费义诊——“游走性体外碎石治疗活动”,永顺县新农合资金以每人次450元的标准支付诊疗机构。
2009年1月至2011年1月,永顺县总计7500人次接受体外碎石治疗,县新农合资金共支付338万元。
不久,湖南省卫生厅收到关于永顺碎石诊疗项目的举报材料,2011年5月26日至28日,省卫生厅合作医疗管理处处长王兵带队,省州两级联合调查组前去调查。
王兵介绍,经调查,发现该项目存在问题:其一,存在过度医疗现象,随意扩大碎石范围,“可碎可不碎的也碎了,不能确定有结石的也抓着碎了”;其二,操作过程不规范;其三,永顺县合管局对这个项目的操作及资金审核等方面存在漏洞。 2011年6月7日,湖南省卫生厅印发《关于严禁将游走性碎石项目纳入新农合补偿范畴的通知》。王兵说,针对永顺碎石诊疗项目,对不合理支出的新农合资金要追回,对相关责任人要处理。
针对此事,“时任湖南省红会会长高度重视,批示对全省冠名‘红十字’医疗机构集中整治。”湖南省红十字会相关负责人说,2011年12月-2012年1月,湖南开始对冠名医院进行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
整治范畴为:经省红十字会同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冠名“红十字(会)”的医疗机构;未经省红十字会同意,擅自加挂“红十字(会)”冠名的医疗机构;其他滥用、误用“红十字”标志的行为。
整治内容包括:红十字(会)医疗机构违规出租、外包科室,非法套取医保、新农合资金,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活动,超范围执业、违法虚假医疗广告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