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早在2010年3月10日携程旅行网在上海宣布了“双重低价保证、三倍赔付承诺”,旨在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便捷、可靠的服务。在临近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际,特别提醒消费者:携程三倍赔付暗藏消费陷阱,请广大消费者注意。
内容摘要:2011年3月11日15:32,中国网旅游中国运营中心主编邮箱收到署名为“梦媛-Qunar.com”的一封邮件。邮件内容包括:
媒体老师您好:
近日,携程网对媒体宣布,针对此前宣布的“双重低价保证、三倍赔付承诺”,即承诺携程会员预订中国境内酒店价格低于酒店前台或其他在线旅游平台价格,否则赔付三倍现金差价的条款中,团购的低价酒店不在赔付行列。携程网相关负责人3月4日对记者表示,由于支付方式和入住条件等诸多条款不统一,团购的低价酒店不存在赔付情况。早在2010年3月10日携程旅行网在上海宣布了“双重低价保证、三倍赔付承诺”,旨在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便捷、可靠的服务。然而,在执行方面,携程却大打折扣。
在临近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际,特别提醒消费者:携程三倍赔付暗藏消费陷阱,请广大消费者注意。
希望这些新闻能对您有价值。(如果您发布了新闻,请回复链接)
如图所示:
随后附件包含下文以及一张图片:
315消费提醒:携程三倍赔付暗藏消费陷阱
近日,携程网对媒体宣布,针对此前宣布的“双重低价保证、三倍赔付承诺”,即承诺携程会员预订中国境内酒店价格低于酒店前台或其他在线旅游平台价格,否则赔付三倍现金差价的条款中,团购的低价酒店不在赔付行列。携程网相关负责人3月4日对记者表示,由于支付方式和入住条件等诸多条款不统一,团购的低价酒店不存在赔付情况。
早在2010年3月10日携程旅行网在上海宣布了“双重低价保证、三倍赔付承诺”,旨在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便捷、可靠的服务,更切实有效地保障消费者利益。然而,在执行方面,携程却大大折扣。在临近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际,特别提醒消费者:携程三倍赔付暗藏消费陷阱,请广大消费者注意。
香港不在“中国境内酒店三倍赔付之列”
2010年12月30日,做了七八年携程的会员的“七格格家的格格”(新浪微博网名)在微博上投诉携程,“酒店直接入住(不通过携程预定)2000+,携程预定6000+,现在携程价更改成4000+。换了N个工作人员告诉我:您已经享受最低房价了!你们的承诺意义何在?做了7.8年携程的会员了,去哪里维权?信息时代,不愿承担责任的说瞎话,行不通的。”该条微博得到104条转发,91条评论。
携程微博客服,对此事件的回复是,“您好,很高兴相关处理专员已核实清楚此事并与您取得联系!携程“三倍赔付承诺”适用于中国大陆地区酒店,香港酒店由于价格体系较为特殊因而不在此范围之内,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携程向您表示歉意!同时,非常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谢谢。”
“七格格家的格格”对此事携程的处理并不满意,认为携程态度傲慢,其中携程网市场部的吕济敏的回答是:如果酒店给你2000 ,你完全可以不通过携程预订,直接入住酒店。他认为酒店业是充分竞争的,不同渠道给的价格是不一样的。
携程无法实现“双重低价保证” 团购不赔付
香港酒店不参与三倍赔付并不是单个案例。最近,团购热潮席卷到了酒店业,去哪儿网等网站纷纷推出酒店团购活动,自2011年1月6日去哪儿网上线团购频道以来,推出了上百款超低价酒店团购产品。位于南锣鼓巷的古韵坊怡景酒店推出109元团购商务标准房,而古韵坊怡景酒店同样房型携程当时的预定价格为238元。同样,北京鑫海锦江大酒店以298元团购高级客房,刚刚上线7天就卖出了近1000间客房,完成了国内大型在线旅行社一个季度的交易量。而当时鑫海锦江大酒店在携程网的预定价格为498元。
携程对外表示,由于支付方式和入住条件等诸多条款不统一,团购的低价酒店不存在赔付情况。然而,这并不能够被消费者理解。
在北京工作的李先生3月17日要到上海出差,他在携程网上发现上海中祥大酒店(原上海中祥戴斯大酒店)标准单人房的预订价格为399元,而他在去哪儿网上团购上海中祥大酒店同样房型只需要298元。即使不参与团购李先生发现,通过去哪儿网搜索到的淘票网预订酒店可提供20元的现金返还,入住2个月后即可提取现金。出差近一个星期的李先生,觉得这20元现金返还还是非常可观的,可以节省140元。李先生感慨,以后还是不要轻信商家所谓的低价承诺,里面的隐藏条款太多了。
携程更重视不在意价格的商务客人
携程认为,旅游团购网站上团购的酒店往往都是有非常严格的时间限制,客人一旦团购成功后是无法修改或取消订单的。这也意味着,一旦团购后客人不去,就会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因此旅游团购网站仅能满足极少数时间宽裕的价格敏感型客人需求,这是对主流大型在线旅游网站的一种补充。
携程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携程网更加关注自己的商务客户群,这些客户更重品质,不太在意价格,团购网站对携程业务影响其实有限。
诸多赔付限制条件与此前携程宣布的“双重低价保证、三倍赔付承诺”美好承诺并不相符,造成诸多消费陷阱。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发布的价格等信息若与实际不符,发布方须予以更正。如果由于经营者发布的信息对消费者造成了直接的经济损失,那么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对此进行赔偿。
旅游中国运营中心声明:近期,因众多邮件骚扰,实在是应接不暇,今天将此内容公布,后续将发生什么事情,请大家拭目以待。
旅游中国运营中心观点:本属同类垂直行业,互相提携更好。感谢网友关注。
201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