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月26日从海南省医疗保障局获悉,海南省医疗保障局、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版)有关事项的通知》,从2021年3月1日零时起,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统一执行《2020年国家药品目录》的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和国家谈判药品。
据介绍,2020年版海南医保目录包含凡例、国家目录常规药品、国家目录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国家目录中药饮片、我省暂保留增补药品五部分。共包含药品4011种。其中,国家目录常规药品2800种;国家目录协议期内谈判药品221种;我省暂保留增补药品98种。此外,还有基金可以支付的国家目录中药饮片892种。新冠肺炎治疗相关药品如利巴韦林注射液、阿比多尔颗粒等药品调入目录,最新版国家新冠肺炎诊疗方案所列药品已全部纳入国家医保目录,助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此次将执行的《2020年国家药品目录》中,在抗癌药领域的保障成为一大亮点。新版目录新增了17种抗癌药,其中包括仑伐替尼等新药好药。一些创新药、上市新药如抗癌药领域的免疫治疗药物等经谈判降价进入医保。2018年抗癌药谈判准入中的14种独家药品按规则进行了续约或再次谈判,平均降幅为14.95%,其中个别一线抗癌药降幅超过60%,目录内癌症用药的保障水平明显提升。
此外,2018年谈判准入的列在《2020年国家药品目录》内的药品按新政策由基金支付。在此之前,仍按原政策由基金支付。在谈判药品方面,海南正式执行《2020年国家药品目录》后,221个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按我省乙类药品管理现行政策规定报销。取消了原个人需先自付10%,再按我省乙类药品管理现行政策报销的规定,提高和优化了参保人利益。
来源:海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