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瑶胜诉揭心路:3次落泪 被湖南台伤害

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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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1 23:55:07
来源:新浪娱乐

  新浪娱乐讯 近日,琼瑶起诉于正侵权案终落幕,于正被判公开道歉,琼瑶获赔500万。历时19个月的诉讼终于尘埃落定,琼瑶激动表示“正义胜利了”。12月21日,琼瑶通过电视剧《花非花雾非雾》官微发表长微博,细数从发现于正抄袭,再到向湖南卫视举报无果后决定上诉,最终二审获胜的心路历程。她称自己不仅受到来自于正的伤害,还受到亲人湖南台的伤害,透露曾为此案曾三度落泪。

  在长微博中,琼瑶回忆刚得知于正涉嫌抄袭时,她曾向湖南卫视抗议、向广电总局求助。在《宫锁连城》尚未播出时,琼瑶曾向湖南卫视沟通,但对方表示该剧会准时播出,并回应道“你有什么证据证明湖南卫视知道于正抄袭?”琼瑶称当时自己“立刻蒙了”,掉下了眼泪,“被敌人伤害不稀奇,被亲人伤害才痛心”。

  2013年后,琼瑶开放了“不授权给影视公司”的原则,由于舍不得卖自己心爱的《梅花烙》,琼瑶开始尝试自行改编,写成新的连续剧《梅花烙传奇》。但就在进行前期作业时,琼瑶接到了《梅花烙》被抄袭的消息,并与湖南卫视进行了交涉。在不肯停播的情况下,琼瑶要求把抄袭的部分情节剪掉再播,但仍遭拒绝,琼瑶表示“那几天,我深深受到打击,打击我的不止于正,还有与我合作二十多年的湖南台!”

  琼瑶还回忆起二十几年前与湖南台的合作,“那时我和湖南台,很有一种‘筚路蓝缕,同甘共苦’的作战精神。回忆起来,依旧是美好的”,但“从来我都没有想到,有一天,我会被湖南卫视伤害,而且为此打上官司!”

  琼瑶坦言,自己与湖南台交涉时真心不想打官司,她曾说“只要你们在《宫锁连城》片尾,加一句本剧部分情节,取材自《梅花烙》,谨向琼瑶致歉,我就什么都不追究了!”但湖南卫视并没有回应。

  琼瑶坦承湖南台此次给了自己很多伤痛,而让她痛苦了快两年的官司终于结束了。此前,琼瑶接受采访时表示自己做了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希望起到一个带头作用,不要再有抄袭事件发生。她在微博中写道:“诚恳呼吁电视台、各传媒、资方都不要再和有抄袭争议的编剧合作,更诚恳呼吁广电总局,严惩文贼!只靠法律维权还不够,还要靠各行政主管机构的合作!”(实习生Rachel/文)

  附全文:

  琼瑶告于正胜诉后,心路历程从头细说

  北京三中院在去年12月25日,一审判决就出炉了,于正败诉,当时大快人心,总算法律还给了我个公道。但是,没有终审,一切还没定案,我仍然非常煎熬。现在,终审结案,尘埃落定,正义又胜利了!于正终于被判“公开道歉,并停止传播《宫锁连城》,五出品方被告共计赔偿500万元。”剽窃抄袭的人受到法律的制裁!此时此刻,我回首整个事件的经过都不知道自己是怎么走过来的?曾经答应大家,写篇我的心路历程。现在我来兑现我的诺言了!

  大家都知道,在事情刚发生的时候,我向湖南卫视抗议过,我向广电总局求助过……都没有得到任何帮助,除了通过诉讼维权,我不知道还有什么办法?很多朋友都告诉我打官司浪费时间,内地法律我又不懂,即使于正抄袭的行为人尽皆知,我还不见得会胜诉。何况打官司会把他的收视率炒高,反而让他得利。劝我自认倒霉,忍下这口气。可是,我觉得忍耐是“姑息养奸”,我忍不下去。至于会把他的收视率炒高,我也心知肚明但是,收视率是一时的,正义是一世的!何况利用抄袭炒作而来的收视率,有什么可骄傲的?

  在这件案子发生后,我直告诉自己要坚强,要以正面的思考方向来面对。但是我却为这案子掉过三次眼泪。

  第一次是《宫锁连城》尚未播出时,我得知内容抄袭《梅花烙》,我的直觉就是先和播出平台湖南卫视沟通,所以我的媳妇何琇琼比照了两部剧本,紧急向湖南卫视节目部李总提出抗议,对方并没有接受我们暂缓播出《宫锁连城》的意见,反而告知会准时播出。琇琼为此火速从内地飞回台湾向我报告经过。我立即亲自打电话向湖南卫视吕台反应,对方依日坚持播出,并振振有词的问我:“你有什么证据证明湖南卫视知道于正抄袭?”我立刻蒙了!晾愕回答:“我就是证据,我正在向你报案呀!何况还有一个证据站在我旁边……” 我把电话交给琇琼,让她去和吕台说清楚。而我,想到吕台不久前才我家,热情的握着我的手,要我永远相信湖南卫视对我的重视和友谊。当晚湖南经视文化传播公司的何瑾也在,许多领导都在,多么温馨的一夜!25年来和湖南的合作点点滴滴的回忆……全部从我眼前闪过我顿时掉下了眼泪。(被敌人伤害不稀奇,被亲人伤害才痛心)

  第二次就是139位知名编剧联署声援我的时候。因为这是我完全意料之外的事情,这些编剧很多人的作品我都看过。我一直认为影视圈是很纷乱很复杂的,我在内地的影视圈,也没有什么朋友,我生活低调,从来没有和这些编剧交流过。这场官司,我认为我像唐吉诃德,傻气而孤独。但是,1 39位编剧居然“联署”支持我!(其实,他们更深的层次,是在支持个干净的,没有抄袭剽窃的编剧环境,用他们在声明中所讲的是“在维护编剧职业尊严”。)那天,我太震撼太感动了,知道我不再孤独,不由自王就泪湿眼眶。

  第三次,就是在审宣判那天,我守着手机,等候宣判的消息!因为不知几点宣判,我很紧张,目不转睛的盯着我的手机。当微信响起,我听到王军律师激动的声音:“刚刚宣判!我们胜诉了!”我立刻就落泪了。

  总有人问我,事情是怎么开始的?要从2013年说起,当时,我做完了《花非花雾非雾》电视剧,收视和口碑都名列前茅。我认为以后大概不会再自己编剧了。于是我开放了“不授杈给影视公司”的原则,告诉儿媳绣琼说只要对方是真正有心做好戏的公司,我可以授权拍摄!这样,2013年底我把《新月格格》电视剧的版权授权给了新丽传媒。消息传开,忽然之间,很多人都要买我的刚乍翻拍各种企划案都送来了。

  然后我接到一位导演的电话,坚决的说:“我要买《梅花烙》!”这时我愣住了。我的作品都像我的孩子,我对它们也有偏心。我的喜剧我喜欢《还珠格格》。我的悲剧我喜欢《梅花烙》!我居然呐呐的无法回答,我居然舍不得卖!既然舍不得卖,我就决定在自己更老以前试着重新编撰这个剧本,如果写得不好,不拍也没关系!

  于是2013年底,我就开始根据《梅花烙》的原型,自行改编成部新的连续剧,剧名改为《梅花烙传奇》。当时鑫涛的身体不太好,近十年来他常常出入医院,医生不建议他乘坐飞机,我为了陪伴他,也十年没有离开台湾。几次需要去内地,我也因为不放心他而取消。整天关在家里,难免寂寞,想想写剧本也是一种很好的事。可以让心灵有个寄托,兼顾鑫涛的健康。我就开始写《梅花烙传奇》了!只要我开始工作就不上网,不见人,一头栽进了《梅花烙传奇》里,忙得天昏地暗。说也奇怪,以前编剧都有很痛苦的时候,这次我却特别有感觉,写得很顺利也很快。这样写到2014年4月初,写了25集,我每集的字数比较多,大约已有45万字。

  因为剧本顺利,2014年北京春推会上,《梅花烙传奇》的概念海报就出炉了,《花非花雾非雾》的微博上我也公开了这张海报,并且告诉我的网友我在忙些什么?琇琼兴冲冲,准备九月开拍,我们已经私下在讨论演员,进行前期作业。就在这时候,忽然有一天,琇琼从内地打电话对我说:“先停下剧本来,《梅花烙》的剧情,已经被于正抄袭了!我正在整理,看看抄袭了多少,因为这部抄袭的戏马上要在湖南卫视上档了!”

  于正抄袭我的戏,这不是第一次,网友们早就热心的告诉了我。我总是想,就算抄袭,顶多也是一场两场戏,不用为这种人去烦恼,见怪不怪吧!编剧史航老师在联署支持我之后,曾经接受媒体采访说了句话:“我们跟于先生其实不太算是个行业的……”这句话说中了我的心态!真正的编剧怎会去抄袭?根本不是个行业嘛!所以这些年来我也一直没有追究。何况我是埋头苦干型的人,没有时间去抗议和追究,在我有生之年,多写点让自己满意的东西更重要!可是琇琼语气严重,显然不简单!果然当琇琼再打电话来,气得声音都变了,她说除了结尾,几乎全部抄了,连人物设置也和《梅花烙》一模一样!这事对我如同晴天霹雳,我正在从事的工作,骤然停摆。这是我生平第一次,被迫终止了我热爱的工作,原因是别人把我原创的故事偷走,大咧咧的冠上他的名字,而且这部戏要在湖南卫视开播了!

  接着,是段大家都不知道的过程,包括我和湖南卫视再度的交涉。既然湖南卫视不肯停播,也堂而皇之的播出了!我退而求其次仅仅要求把抄袭《梅花烙》的部份情节剪掉再播,但是,我又被拒绝了!那几天,我深深受到打击,打击我的不止于正,还有与我合作二十多年的湖南台。

  说起这个,我真有无数感慨。26年前我因为湖南台的热情邀约和我的故乡情结开始和湖南台合作。那时湖南台只是个地方台没有什么实力也没有什么钱。我们合作的方式是我们台湾的恰人公司全部投资湖南台“协助拍摄”,“协助拍摄”的费用当然由我们出。他们做出个协拍预算,我们全部付费给他们,包括协拍人员的薪资。因为他们协拍,也有权以极低的价钱取得“内地播映权”。换言之,我在内地做了好久的戏,都因为想让台湾看到内地的大好河山,进而促进两岸交流,我绝不是以赚钱为目的去的。

  初到内地拍戏时,完全没有想到,协拍的人员很多。因为内地拍戏跟台湾不同,拍任何场景,都要“申请”,外联的工作伙伴天天在跑公文。台湾拍戏,演员和工作人员都住在自己家里,我们除了拍戏时的“便当”外,不需要其它的住宿吃饭的开销。现在却有大笔的“食宿费”。因而《六个梦》的制作费,一直在超支。但是大家住在一个宾馆里,一起吃饭,一起吃苦,一起拍戏……我每天应付各种想象不到的问题,湖南台尽力协助解决问题。我还不停的向湖南台抗议,说大家吃得太差了,住得太苦了,请他们别管预算,安排大家吃饱睡足最重要。反而是湖南方面,拚命帮我省钱。这也是一种全新的体验,那时我和湖南台,很有一种“筚路篮缕,同甘共苦”的作战精神。回忆起来,依旧是美好的!

  我的戏,一直是这样与湖南台合作的,大概到《还珠格格》、《苍天有泪》时,湖南台也投资了。我不计较他们投资的数字,对我来说,让两岸同胞都能看到我的戏,也让两岸的文化交流,因我而带动,比赚钱重要多了。后来许多到大陆拍戏的公司都赚了大钱,公司上市,做得轰轰烈烈,我也比刚到内地拍戏时好多了,能够赚钱了,而且自得其乐。25年是四分之个世纪,我和湖南台水乳交融,我热情的交朋友,看到湖南台蒸蒸日上我就跟着开心。从来我都没有想到,有一天,我会被湖南卫视伤害,而且为此打上官司!

  话题扯远了!说回正题。

  接着《宫锁连城》播出了,网络一片哗然,痛骂于正抄袭《梅花烙》!更有网友“淮秀帮”制作视频,把于正这部戏,称为“于妈三弄”之“宫锁琼瑶”,把抄袭部份对比播出!原来这部戏还抄了我的《还珠格格》!即使这样,我仍然不想打官司,我写了“给广电总局的封公开信”,我一直认为,我们拍戏要立项,要报批,拍完要送审,戏剧有任何总局认为不妥的地方要修剪……事事都要通过广电总局,那么侵权这种大事,总局应该可以管的!何况总局局长,也是版权局局长!可是这信也没起到作用,我在种种挫败之后,终于知道,除了诉讼,我走投无路了!

  就这样,我找了王军律师,开始诉讼前的工作。因为我气到不能面对《宫锁连城》却又必须找出抄袭的地方。这前期的搜证工作是在我的特助素媛的带领下,由我的铁杆网友们帮我做的。他们不眠不休,用截图对比的方式,把《梅花烙》和《宫锁连城》雷同处,一处处抓了出来,有的人负责抓戏剧,有的人负责抓小说。我只看截图,也被于正居然敢明目张胆,如此抄袭,惊讶至极。我在每段截图后面,再加上我的说明。这样我们初步的截图对比《宫锁连城》抄了《梅花烙》连续剧115处!抄袭小说106处!这份资料给了律师后,他们再对比两部戏,看了一遍又一遍,最后浓缩成21段情节。

  开始打官司,我还有很多前置工作,签了许多文件,还要法院公证。文件送到台湾的海基会,再转到内地的海协会,等到全部文件完成,送达三中院立案,已经是5月27日了!然后是王律师团队的工作,我可以喘口气了!但是我生平最怕等,这案子会拖多久?我不知道!不用写剧本了,不用搜证了,不用忙着拍戏找演员了……我忽然空掉了!我是个很积极的人,希望活得很有劲的人,我直也这样努力着。可是这段等待的日子却漫长而煎熬。我还是很有活力的,朋友来,我会笑得很大声。可是,私下里,在我内心里,我变得不会笑了!

  这种感觉很难让人理解,我一生风风雨雨,许多大风大浪都挨过了!于正这件事应该只是生命里的一个小波折,不该给我这么大的痛苦的。但是,我却无法释怀,郁郁寡欢。我写剧本时的狂热和积极,都被这事冻结了。再加上鑫涛身体也不好,对于于正这事,他比我还生气。更气他已经老了,无力保护我!许多次他对琇琼说:“你要保护妈妈,我现在不能去内地,不能帮她出庭打官司只有靠你了!”我又何尝不老呢?身体、健康都不如前,我写《梅花烙传奇》时,就在和时间赛跑。我多么希望我亲笔写的最后一部戏剧正在拍摄,而我是在忙着和导演、演员们讨论剧情,而不是这样消沉的等待着法院的开庭和宣判!我浪费的这两年,是年轻人的十几年呀!于正从我这儿掠夺的,岂是一部连续剧而已?

  我的这种情绪,在139位编剧联署支持我的那天,终于获得抒解!我在手机上看着那张联署名单,我湿了眼眶。然后,我活过来了!我又有了生命力,不再纠结为什么有人如此恶劣?不再纠结湖南台为何这样待我?我在那一天,有很多的领悟,我这才知道,痛恨抄袭痛恨文贼的人不止我一个!接着我开始和专家辅助人汪海林老师,编剧余飞老师,文学会长王兴东老师……取得了联络,他们对我说:“你正在为我们原创编剧们,打一场比你的连续剧更有意义的仗!这是一场标竿性的判例,我们都在等结果,因为以前影视圈没有维权这回事!

  所以,这是历史性的一战!”

  相信法律!我告诉自己。重新活过来的我,无法整天无所事事,也不能让情绪停留在开庭和审判的等待中。为了转移我自己的注意力,我把停工的《梅花烙传奇》拿出来,又重头写过,这次不再局限于《梅花烙》,我加入了新人物,改了朝代,因为它不再是原来的《梅花烙传奇》,我把名字改成《梅花英雄梦》。这真是打发时间的好方法,没有压力,也不准备拍摄,只是要完成我半途而废的作品。我写写停停,一修再修,直到今天,这部《梅花英雄梦》竟然写了七个版本。

  在我又重新写剧本时,于正可没闲着,他于2014年11月16日,忽然办了一个“法学专家研讨会”,来讨论《宫锁连城》有没有抄袭《梅花烙》!这真是不可思议的事,在台湾,只要已经涉及诉讼,当事人就不可以找人公开讨论。我不知道那些专家是谁?只看到于正发布的照片和他的结论:“我在想为什么那么多雷同?……原来大家都参考了《红楼梦》!”这种卑鄙的行为,自说自话的结论,让我瞠目结舌。我真想问问那些专家,他们看过《红楼梦》吗?看过《梅花烙》吗?看过《宫锁连城》吗?至于于正,如果他的《宫锁连城》,除了抄袭《梅花烙》、《还珠格格》以外,还从《红楼梦》中取材,我没意见。可是栽赃《梅花烙》是参考《红楼梦》,简直是对我的毁谤,对《红楼梦》的侮辱。《红楼梦》是中国名著,我的《梅花烙》望尘莫及!我写《梅花烙》时,千真万确,从头到尾,就没有想到过《红楼梦》,更别说参考了!

  其实在我和湖南卫视交涉的时候,我是真心不想打官司的。如果于正是个有担当的男人,是个有种的男人,做错事不稀奇,是“男子汉大丈夫”,做错了就坦白认错!只要于正当时承认抄袭了《梅花烙》,别说什么“巧合与误伤”,我是绝对不会告他的!包括湖南卫视也是,当时戏也播了,全体观众都指证历历了,我对居中斡旋的湖南朋友说:“只要你们在《宫锁连城》片尾,加一句本剧部份情节,取材自《梅花烙》,谨向琼瑶致歉,我就什么都不追究了!假若你们觉得致歉太没面子,改成致谢也成!”但是湖南卫视对我的各种提议,都没有回应,照样播出这部“赃品”,如今法律给了我公平正义,帮于正“销赃”的湖南卫视以及投资的子公司“经视文化”,对我没有一点点歉意吗?

  然后,三中院审宣判了!我胜诉了!虽然我还是没再清楚,为何我们浓缩过的二十段情节,并不是完全成立?但是胜诉我就很满意了!这证明内地是有法律的,证明法律是可以伸张正义的!这场战争,也让我认识了很多编剧朋友,认识了很有正义感的王军律师,和帅气的王立岩律师(她是女生哟)。我们互加微信,互相交流,这是我另一种收获!

  于正的上诉,在我预料之中。但是,我没有想到,终审让我又等了一年。我想,二审的法官们,一定劳心劳力,反复审查,坚持做到“勿妄勿纵”的效果,才用了这么多时间吧!

  最近我看到网络新闻,有位周浩晖先生,也在状告于正抄袭。转告周先生,这可能是条漫长的路,要坚持,要努力!还要小心于正狡诈的辩论法,和他那些气势汹汹的律师团队!记得我的案子辩论中,于正竟然说他没有接触过《梅花烙》的剧本,但是,只要有常识的人都知道,有了我的剧本才有我的戏剧!这是什么无赖辩证法?那天三中院微直播审判经过,我的网友太生气了,展开搜索,当晚我就收到于正发表于2006年11月7日的博客文章,标题“美人如花隔云端”,其中有一句“一部梅花烙,翻来覆去,看了几百遍,每一遍,都惊叹不已……”他亲自写过这种句子,竟然还狡赖没看过《梅花烙》!我想,几百遍看下来,都会背了,难怪连男王角的满人姓氏都照抄!这是一个小例子,于正各种手段,无所不用!还会东拉西扯,把抄袭的部份都推说是“公有财产”,举出许多书籍来作证,例如我前面提到的《红楼梦》。跟他打官司,处处小心!我相信真理永在人间,打假人人有责!预祝周先生,打一场漂亮的维权战争!

  如今,让我痛苦了两年的官司,终于结束了。我可以把这件事放下,全心来照顾身体不好的鑫涛。但是,我虽然赢了,心中依旧有着伤痛,这伤痛是湖南卫视给我的,随时会从我心底冒出来,狠狠的咬我一口。我想这伤痛会跟着我一生,很难治愈了!影视圈有句话:“在影视圈,没有永久的朋友,也没有永久的敌人”。是吗?我可以确定,合作二十几年的湖南卫视不是我的敌人,在这庞大复杂勾心斗角的机构里,依旧有我沉默的友人。但是,一切的感觉都和从前不一样了!多么可惜!

  我不禁想起,在1988年,为了我的故乡,我写了首小诗:“回首衡阳,遥望湘江,白云深处,是我故乡!寄语白云,到我故乡,告我亲人,未曾相忘!浪迹天涯,怀我故乡,眉间心上,皆我故乡!我欲归去,山高水长,我不归去,最断人肠!”。1989年,我回乡扫墓,湖南台为我办了一个晚会,李谷一在晚会中唱了这首歌,我和鑫涛,都边听边拭泪。真是不堪回首!彼一时也,此一时也。

  回首这段心路历程非常感慨!我说过,活着一天,就要燃烧一天!对于我毕生努力的影视创作,还是衷心希望业界有好的创作伦理和规范,更希望内地的编剧环境,会因为我这次的诉讼,走向一个更加良性的,干净的,欣欣向荣的园地。那么,我这两年的辛苦,也就没有白费!我也希望,广电总局重视侵权抄袭的问题。如果吸毒、嫖妓都算劣迹演艺人员,那么,抄袭侵权之类的文贼算什么?前者,伤害最大的是自己。后者,却直接伤害到对方,用不法所得,肥了自己,并且欺骗了所有的观众。

  在去年12月25日,我的案子一审宣判后,人民日报有篇社论,标题“法律不容文贼”。其中有几句话写得太好,我在此引用一下:“以抄发家,哪怕名利双收,实是自设陷阱;以炒博名,纵然举世皆知,也是不良行径。法治时代,当文抄公不只是道德冒险,更为法律不容。净化编剧业生态,岂容害群之马?对偷食上瘾之鼠,当人人喊打。不走邪路,才可言正;学会做人,再谈出征。”

  最后,诚恳呼吁,广电总局能够发挥行业主管的积极作用,严惩侵权者,才能保护所有的辛苦原创!如果都靠被害人来告状,实在太缓慢了!何况还有很多未成名的编剧,根本告不起。君不见,经过快两年的诉讼,在法官们公正辛劳的审判下,我虽然赢了,《宫锁连城》却早在湖南卫视和天津卫视播映完毕,网络及国外都纷纷播出了!他们的不法所得早已入袋。最痛心的,是诉讼期间,这部侵权的不法作品,继续到处传播,伤害对原创来说,依旧巨大而无法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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