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富比首席拍卖师Tobias Meyer 在2006年的一场拍卖会上执槌
在顶级的拍卖会上,一件拍品的最初几次叫价通常是无中生有的——拍卖师凭空喊出一些数字,点燃竞价的导火索。
藏家可能会发现,自己的出价被无端抬高了,因为有些人事先已经约定好会出一定的价钱收购某件作品,一旦拍价超过了这个价钱,他们可以得到分成。
而多年来,画廊们一直对一部已经实施42年的法令视若无睹,拒绝公示他们的商品价格。
全纽约通过画廊或拍卖行进行的艺术交易,一年下来销售额达到80亿美元。然而这座城市的拍卖法规最后一次发生较大的变化,已经是20多年前的事,那时候的交易价值不及今天的一半。
艺术界很多人坚信这个市场不需要管得太多,一来很少有消费者表示过不满,二来它还是纽约的经济命脉。然而也有一些业内资深人士认为,艺术品作为商品的属性越来越鲜明,相应的监管有些跟不上了,这个问题正在日渐凸显。
“艺术界现在的样子,跟20世纪80年代的私募市场和90年代的对冲基金很像,”纽约藏家、金融家詹姆斯-R-海奇斯四世(James R. Hedges IV)说,“基本上不受监督或法规约束。”
20年来纽约州立法者一直在想办法禁止一种叫做“吊灯叫价”(chandelier bidding)的手段,这是个艺术市场的把戏,拍卖师在竞价初期假装看到拍卖厅内有人出价。实际上拍卖师手指的方向什么也没有,顶多就几盏灯。
曾在苏富比高层供职35年的画廊主大卫-纳什(David Nash)说:“是时候制止这种假装有人竞价的虚晃了。”
但是,这些年来纽约州的立法者提交了九项议案试图禁止它,悉数以失败收场。因此直到今天,在这个连汽水消耗量都打算管起来的城市里,吊灯叫价仍然是百分之百合法的。现行法条允许拍卖师喊出这种叫价,只要别超出出售物品的保留价就行,也就是卖家能接受的不公开底价。
拍卖行说这种叫价手段无伤大雅的,藏家们对此普遍都是了解和理解的,而且对卖家是一种保护,是营造买家竞价气氛的手法之一。
“总有人说艺术市场没有监管,”苏富比高级副总裁、合规总监简-A-莱文(Jane A. Levine)说,“其实都不会偏离真相太多。这是个很小的市场,有量身定做的规则在约束,实际上拍卖过程是存在监管的。”
负责监督艺术市场的纽约市消费者事务局很少收到买家或卖家的投诉,拍卖商则指出《统一商法典》(Uniform Commercial Code)向消费者提供了额外的一层保护。
拍卖行官员说对他们的做法表示不满的大多是画廊主——也就是竞争对手——他们说这些画廊才是没人管的。“交易商是完全不存在监管的,”菲利普斯(Phillips)拍卖行首席商业开发官帕特莉西亚-G-汉布莱希特(Patricia G. Hambrecht)说。
艺术市场给人留下这种业内人游戏场的印象,也跟近年的几起有画廊涉案的诉讼有关,其中有三宗是藏家控告诺德勒公司(Knoedler & Company)欺诈,该公司现已关张大吉。
“有什么理由相信对艺术市场实施监管,效果就会比对金融市场好呢?”纽约大学美术学院教授乔纳森-布朗(Jonathan Brown)说,“很多人是两个市场都玩的。”
但是也有人说,牵涉到如此巨量资金,有如此众多富有的新手入市,势必要收紧规则。
“理想的情况下,任何规则上的收紧都应该是自愿的,”前佳士得[微博]高管、现任艺术咨询公司艺投(Artvest Partner)首席顾问迈克尔-普朗默(Michael Plummer)说,“可惜我不认为这个市场会有那样的操守。”
价签很“俗”
最能体现艺术市场之无拘无束的,就是画廊对纽约市“实价”法的公然藐视。这项法令要求包括艺术品在内的出售物品必须有明确标示的价签。在本月随机探访的10家画廊里,没有一家贴出了价格,倒是有几家较小的画廊列了价格清单,可以跟它们要。在切尔西的大卫-兹沃纳画廊(David Zwirner)前台,一个女人在被问及画廊是否有价格清单时显得很恼火。
“我没有,”她说。
1988年消费者事务局(Consumer Affairs officials)曾对不明码标价的画廊展开清查;共发现19例违规。
“我们把它摆到了明面上来说,”前事务局局长安杰洛-J-阿朋特(Angelo J. Aponte)说,“这事经历了不少波折。那个行业在纽约还是颇有点势力的。”
近几年就看不到类似的铁腕治理了。消费者事务局方面拒绝接受采访,也没有透露去年是否有画廊触犯实价法。事务局的巡视员以往都是把重点放在投诉较多的领域,比如家装承包。
但是实价法对其他零售商的管束却在加强。比如布鲁克林的阿德利(Adry)家具公司在2011年因为一只红色凳子和一张茶几没有标价,被处罚款500美元。
交易商认为,在一个开放的画廊里给价值不菲的作品标上价格会带来安全隐患,还会把艺术品变成普通商品,从而破坏一个展览的美学。
“我们认为这么做很俗,”从业多年的交易商理查德-L-费金(Richard L. Feigen)说。
还有人说标价会削弱市场的精英色彩。有专家说画廊通常会对作品卖给谁有个倾向,偏爱优质的顾客,尤其是作品如果交到某些人手里,可以提升该艺术家的市场地位。
“如果作品标了价且还没卖出去,那么有人说要买你就没法拒绝了,”耶鲁大学艺术学院院长罗伯特-斯托尔(Robert Storr)说。至于实价法,他认为“除非有意愿要加强这些制约,否则标价是没意义的。”
从风险中获利
跟交易商谈起当前艺术市场什么地方最需要政策治理时,很多人提到第三方担保。
这种担保的作用机制通常就是一种保证。一个人拿了一件作品出来拍卖,拍卖行有时会作一个保证,说它们会找第三方约定一个价格,这个价格是不公开的,一旦拍价没能超过它,第三方就会买下作品,这样卖家就可以有个最低限额的保障。担保方的身份同样也是保密的,由于要抵押一笔资金,当作品拍价超出担保价时,担保方可以从超出部分获得提成。
就是说如果一个第三方承诺1000万美元担保金,而拍卖价达到1200万,那么超出的200万美元需要支付一部分给第三方(通常的比例是30%到50%)。
拍卖行会用担保金来竞争那些热门的作品委托。它们的盈利主要依靠捆绑在售价上的佣金,因此总是渴望吸引到最有价值的作品。
带有担保金的拍品只占很小一部分,不过一般都是最昂贵的。拍卖行一度是自己来担保的,但是在市场大幅滑坡后损失惨重,因此从2008年开始它们往往会寻找第三方来担保。
以佳士得为例,2010年他们卖出了毕加索的《裸体、绿叶和半身像》(Nude, Green Leaves and Bust),但在这之前他们找了第三方来拿出一笔数额不明的担保金。当这幅最低估价7000万美元的画作以1亿650万美元拍出时——当时创下了艺术品最高拍卖价——那位不知名的担保人应该是拿到了挺可观的一笔钱。
但是一些交易商、藏家和艺术顾问认为,如果这些担保人同时也可以参与这件作品的竞价,拍卖行就失去了中立性,这才是问题所在。批评者指出,担保人在拍卖结果中能得到的利益不明,相对其他竞买人又拥有不可见的优势,因为买家有可能会卷入一场竞价战,而对手是一个一心只想着把价钱抬高的人。
“在一个号称透明的、会将利益冲突公开的市场,这场战斗是不公平的,”藏家海奇斯说。
在佳士得和菲利普斯这两家大拍卖行,就算最终是担保人买下了作品,他需要支付的钱可能也比一般人少。举例来说,如果一个担保人出价1200万美元,在竞价中胜出,那么这位担保人是不需要全额支付1200万的,因为他或她还是可以从除去1000万担保金的剩余部分里拿到分成——这叫融资费。
就是说拍卖纪录——业内度量艺术品价值的首要指标——不见得总是准确的。
“因为买下作品的是可以拿到折扣的担保人,实际价格和公开价格就有了差异,那么这市场就毫无透明可言了,”纽约大学退休教授迈克尔-摩兹斯(Michael Moses)说,他所在的美丽资产顾问公司在做艺术市场跟踪调查。
苏富比称它的规矩为“一次不可反悔的叫价”,担保人如果得到了作品,是不允许分享融资费的。“在我们看来,这样的竞价就不是所有人都平等的了,”高级副总裁、全球诉讼主管乔纳森-A-奥尔索夫(Jonathan A. Olsoff)说,“担保人是有折扣的。”
佳士得和菲利普斯说它们允许担保人拿融资费,即便成功拍到作品也不影响,因为如果不这样担保人就会失去竞价的意愿,从而妨碍卖家卖出最好的价钱。
拍卖行认为担保金可以制造流动性,让卖家有信心把重要的作品交给市场。它们说就算存在滥用,那也是担保人的品行问题,跟它们无关。
拍卖行通常是找富有的藏家和私洽交易商作担保的,有的人是因为自己买了某些作品,希望维持相关艺术家的市场价值,所以愿意来当这个担保人。
竞买人永远也不会知道大厅里谁是担保人,或者担保的价格是多少,依照法律规定,拍卖师的确会在拍卖会开始前公布某些作品是有担保价的,并在图录里打上一个小标记。拍卖行还说它们会透露担保人可能会参与竞价,尽管消费者事务局并没有要求它们这么做。
“我们是支持透明的,”佳士得总顾问凯伦-格雷(Karen Gray)说,“所以相比严格的法规对我们的要求,我们的通告是要更进一步的。”消费者事务局官员对这个论点未予置评,但是他们在一份声明中提到:“公平、负责和透明是拍卖管制的关键,我们乐于听取业界领袖们对拍卖业变革的看法。”
一拖再拖的议案
理查德-L-布罗德斯基(Richard L. Brodsky)身为纽约州议员曾在1990年代提出加强州内艺术交易监管,他说他早料到那些立法同仁们听到这个提案会打哈欠。他认为很多人把艺术市场当成了世外桃源,里面都是些有钱人,用不着你来保护。
但是威斯特彻斯特县民主党人布罗德斯基先生认为,关乎公共利益的市场公平与有序正受到威胁。他说如果价格是可以人为夸大,博物馆这样由纳税人支持的机构就有可能无力购入重要的作品。
为此他在1991年提出了一项禁止“吊灯叫价”的议案。画廊主们对这个做法早有怨言。但是对法规做出了种种修正的纽约市,唯独在禁止这类叫价行为的问题上驻足不前。
消费事务局局长阿朋特此前曾在1986年的一次辩论中说:“我没觉得这么做有多过分,就是给委托人和玩家带去点戏剧化的东西。”
在之后的一次听证会中,艺术交易商费金先生对此表示反对。
“要看戏我会去百老汇,”他说,“不会在金融市场看。”
根据纽约市以及其他一些地区的法规,拍卖师可以在拍卖刚开始的时候编造出价,只要不超过秘密保留价就行,也就是委托人能接受的最低价格。
拍卖师说“吊灯叫价”(他们喜欢用“连续叫价”这个词)是有必要的,可以避免保留价曝露,保护卖家。他们认为如果没有这个手段,竞价可能就得从保留价开始了,因为那是卖家能接受的最低价,这样一来谁都知道这个价在什么位置。他们说这跟房地产交易里是一样的,卖家不会透露他们能接受的底价,这样可以在议价中保持有利。
纽约市法律规定拍卖行要在拍卖图录和拍卖厅内打出标识,声明存在这种叫价。在拍卖会开始前快速宣读的拍卖规则里也会提到这一点。
但是艺术顾问普朗默说,他曾经陪同一些有意参与竞买的人参加拍卖会,这些人对“吊灯叫价”一无所知。“这样肯定是不对的,”他说,“不能假定拍卖会上的所有参与者都是身经百战的内行,清楚吊灯叫价的门道。”
按照布罗德斯基先生的议案,拍卖师在编造叫价的时候得声明这是“为委托人”叫的,比如说“我这里有为委托人叫的100万美元。”
消费者事务局支持这项议案。副局长理查德-施拉德(Richard Schrader)在听证会上称,“吊灯叫价”会迷惑“不明就里的竞买人,让他们以为正在和其他潜在购买者竞争”,从而造成价格虚高。
然而拍卖行的看法是纽约市现有法规已经足够。佳士得和苏富比聘请了极具影响力的前众议院发言人斯坦利-芬克(Stanley Fink)替它们展开游说。“他替客户办起事来作风很凶悍,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施拉德先生回忆当时的情形。
提案失败后,布罗德斯基会再次提交,就这样屡败屡战。前面八次连众议院都通不过。到了第九次,2007年,议案在众议院得到通过,但是卡在了参议院。
布罗德斯基先生说市政府官员极少有支持这项立法的,消费者事务局的官员对此予以否认。他们的一份声明中说局方的记录中“找不到前众议员布罗德斯基提出的改革管制或监理以顺应拍卖产业趋势之变化的请求。”
布罗德斯基先生说:“15年来我就这个问题一直在和市政府进行沟通,未能得到满意的效果。对他们的记录保管状况,我就不便置喙了。”
2008年,布罗德斯基把提案的要求下调了一些,范围上从市拍卖管制扩大到了全州,但是实质上认可了“吊灯叫价”的存在。
他说他觉得一个妥协的议案总比完全没议案强。“我不可能想什么就得什么,但是我可以促成这个问题的公共政策对话,”他说,“这我做到了。”
拍卖行对这个改变很满意,发出了一份表示支持的备忘录,2010年立法院通过了修正后的提案。
但是它还是成不了法。大卫-A-帕特森(David A. Paterson)州长否决了这项议案,理由是担心各郡县无力执行它。
这项立法至今还在运作,尽管力度已经进行了削减。议案在参议院的支持者、曼哈顿议员丹尼尔-L-斯夸德隆(Daniel L. Squadron)说它至今还是有价值的。在拓张市法的执行范围后,这项提案可以赋权给州检察官,从而制裁拍卖违规的行为,为竞买人的诉讼提供更多的依据。
斯夸德隆参议员说他对这项立法还没有丧失信心。(去年秋天州法的确对委托作品给画廊的艺术家和所有人加强了保护。)
“我们对一场拍卖在信用上的要求,跟20年前是一样的,”斯夸德隆参议员说。
不过去年他的提案还是没能过立法委这一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