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囧》不是《人在囧途》的续集 后者状告前者侵权【图】

小虫丁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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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03 16:20:01
来源:风尚中国

  

《人在囧途》状告《泰囧》侵权

  3月2日,《人在囧途》制片方、武汉华旗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在京举办媒体发布会,宣布将正式以“侵权”罪名起诉参与《泰囧》制作的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北京影艺通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真乐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四家公司。

  发布会现场,华旗影视制作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向记者出示了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复印件,按照复印件所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此项诉讼。现场记者们还收到了主办方发放的一份名为“我们为什么要起诉《人再囧途之泰囧》”的宣言,该宣言里赫然提到,“大腕,你不能这么干!大哥,不带这么欺负小弟!”的字样。

  而在被问到更多案件相关详情时,原告方负责人表示不便过多透露,他们还说,此次起诉四家制作公司同时,自己保留追加其他侵权人为被告的诉讼权利。

  

案情:《泰囧》不是《人在囧途》的续集

  简单来说,《人在囧途》片方此次发难,关键在于,他们认为,《泰囧》不是自己的续集,但一直在宣传、制作过程中,有意无意打着续集的旗号招摇过市,其行为,已经构成对自己的侵权。

  从作品相似度角度粗放来看,《人在囧途》的确有资格喊冤。首先,两者在片名上很相似,《人在囧途》与《人再囧途之泰囧》,正常人的逻辑都会想当然认为后者是前者的续集;其次,两片的主演阵容里都有徐峥和王宝强;再次,两个故事都是一个白领配上一个屌丝的搭配,而且剧情都是喜剧、都是屌丝最后靠自己的执着打动白领。

 

 针对此,华旗方面的诉讼主要集中在三个点上。

  第一,被告故意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暗示、明示两部片子是有关系的,《人再囧途之泰囧》是《人在囧途》升级版、第二部、续集等,使观众误认为是《人在囧途》原出品人、原班人马精心打造并奉献的又一部力作。

  第二,被告在全国各地的宣传、广告中,直接、大量地擅自使用《人在囧途》特有的名称,导致观众严重地混淆、误认。

  第三,将《人在囧途》与《人再囧途之泰囧》两部电影进行的比较对比中清晰地发现,无论从电影名称、构思、情节、故事、主题还是台词等N处,两部电影实质相同或相似。被告的剽窃行为构成侵权。

  律师:肯定地告,请静观后续

  发布会后,腾讯娱乐联系到负责此案诉讼的崔莉律师,崔律师表示,案子已经被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官司肯定是要打的。但关于案情背后更多的细节,崔律师表示无可奉告,大家静观后续便可。

  其实,早在发布会召开之前,网上已经盛传华旗将就此案向光线为首的被告索赔一亿元。而根据华旗发布的资料显示,该公司也已在2011年5月18日,获得了《人在囧途2》的摄制电影许可证。

  也正因为此,华旗在资料中多次强调并提及,光线总裁王长田多次在公开场合发表“很多人期待《人在囧途》第三部、第四部,我想肯定会做下去,这是正确的营销路线”的言论,从目前形式来看,案件对以光线为首的四家被告公司极为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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