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单遗失后 全友家私诚信尽失

关月
关月
2013-01-24 15:58:47
来源:辽宁法制报

订单遗失后 全友家私诚信尽失


   “在这张订单丢失的时候,我万万想不到会引发这么多麻烦事,全友家私在我的印象里一直是大品牌,为什么诚信在全友家私东港代理商的眼里还不如500块钱?”2012年6月,拿到二审判决书的赵晓红(化名)的内心充满了疑惑,官司赢了,却弥补不了这件事情在她心里留下的阴影……

  事情还得从2010年说起,这一年的9月份,东港市民赵晓红和家里人一起去黄海大市场买家具。“当时看了好几圈,最后相中全友家私的家具了,合计大品牌质量有保障。”当天,她在全友家私专卖店定了床高箱一个、床头柜两个、床垫一张,因“十一”期间促销,商品打折后总价3280元,按照商家的惯例,赵晓红交纳了30%的定金1000元整,商家也开具了订货合同一式两份,一份留给自家存档备案,一份给赵晓红提货用。

  在商店买了东西,拿了订货合同,事情本应该按着到期提货的方向顺利发展,可意外总是来得很突然。
  6天后,赵晓红领着6岁的小女儿坐公交车的时候,由于下车慌乱,不小心将钱包和钱包里面的钥匙、500元钱、两部手机、订货单据等重要物品丢失。当时,赵晓红立即到临近的派出所报了案,希望能找到丢失的东西。“我最怕的是有人拿着订货合同去冒领家具,因为商家只认合同不认人,所以报完案,我马上就去了全友家私专卖店。”赵晓红告诉记者,她很及时地告诉全友家私专卖店这件事情,并请商家帮忙:如有人冒领家具,赶紧报案。“我家正在装修刷涂料,我合计刷完涂料再去提家具,全友家私也同意了。”虽然订货合同丢失,可商家的态度给赵晓红吃了一颗定心丸,“虽然丢了不少东西,但这定金1000元就相当于找回来了。”
  10月3日,赵晓红一家三口高高兴兴地去全友家私专卖店提货,可专卖店的女老板周艳(化名)却态度蛮横,张口闭口说赵晓红“敲诈”她。“一提起这件事,我到现在都气的浑身哆嗦,我本来以为我考虑的挺周全了,报了案,也及时告诉商家,尽量减少自己的损失,没想到商家完全不顾诚信,竟然落井下石。”那一天,周艳拿出先前的订货合同,告诉赵晓红,定金交的是500元,而不是1000元,如果赵晓红认定交了1000元定金,就拿出自己的那份订货合同。“她明明知道我们的订货合同已经丢了!”

  全友家私:一改合同二提价

  看到周艳的恶劣态度,赵晓红无奈再次报案,民警到现场之后,发现了周艳手中的订货合同有明显改动的痕迹,“这个合同是一式两份,她手里的是上联,写的时候中间夹着复写纸。她把1000元的圆珠笔迹抹去,用水性笔改成500元,但合同的背面,只有这一块没有复写的痕迹。”民警当场揭穿了周艳的伎俩后要求拍照留证据,周艳却马上把合同塞进柜子里,谁也不让看。“后来黄海大市场的管理员来了,周艳就说自己有心脏病,这件事除非我们拿出合同,不然不给提货。”赵晓红对记者说。
  为了拿回属于自己的东西,赵晓红奔波在工商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管理部门之间,“可每次一到专卖店,周艳都满口脏话,还恶人先告状,打110说我敲诈勒索。”一晃3个月过去了,家具没提出来,赵晓红却气病了。“后来我们全家一商量,算了,就当多丢了500块钱吧,赶紧把家具提回来吧。”2011年1月30日,赵晓红又去了全友家私专卖店,想通过市场管理人员的协调提货,结果周艳表示:提货可以,但要先赔礼道歉,近期家具涨价,还得额外加400元。“她还说,如果当时不领就是我们违约,定金她要全部扣下来,我还真没见过这么无耻的商家!”记者明显可以感受到赵晓红愤怒的心情。

  消费者:悬赏8000元找回订货合同

  看着姐姐赵晓红一家为了几件家具奔波辛苦,就是因为没有证据,妹妹赵晓霜想出了一个主意:悬赏8000元找订货合同。“我妹妹从2010年11月就开始在东港论坛重金悬赏找订货合同,也就是抱着那么一丁点的希望。”
  如果说丢失订货合同是一个意外的话,那么找回订货合同的概率又是意外的千万分之一。记者看到,在论坛上悬赏的帖子下面,周艳的无端谩骂几乎遍布整个留言栏,也许是捡到订货合同的人也看不过去了,就在2011年2月,她们找回了这张珍贵的订货合同。
  拿到订货合同后,赵晓红也不再找周艳理论了,因为她知道,找周艳只是一个恶性循环,事情永远得不到解决,还要无端受气。2011年11月22日,赵晓红一纸诉状将周艳告上了法院,要求周艳赔偿双倍定金、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悬赏金等共计21000元。有了原始的订货合同,再加上公安部门出证证明周艳的合同确实涂改过,法院认为,被告周艳已构成违约行为,赵晓红订购的家具总金额的30%实为656元,因此判决周艳赔偿双倍定金1312元,并将多收取的344元退还,酌情赔偿交通费30元、误工费145.59元。其他诉求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二审也维持了这个判决结果。
  赵晓红告诉记者,在这个过程中,她们也曾多次通过电话联系全友家私总部、辽宁总代理,希望妥善、尽快解决这件“小事”。“可接线员只是说得好,说会调查、会处理,可至今也没给出任何的处理意见,这个品牌太让我们寒心了,我们花了这些钱,就买来一个惨痛的经验教训啊!这是对商家的错信和反过来被诬陷造成的永远的伤痛。”
  对于任何商家而言,最重要的都是自家的商业信誉,商家应该以合法的手段,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维护自己的商业信誉。辽宁景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蒲伟认为,就本案而言,品牌的所有人应当加强对于其直属店面或授权加盟店面的管理,因为对于消费者而言,这些店面一旦出现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消费者不会将责任归于店面的经营者,而是品牌本身。久而久之,必然会损害品牌在一般消费者心中的正面形象,影响品牌的信誉度。

  【记者手记】

  你有没有想过,你本来对商家极其信任,在丢失合同时,第一时间告知了商家,以为有白字黑字的合同为证,可是商家先是贪图500元,最后发展为贪图1000元?你有没有想过,有这样的商家,知道买家找不回合同,更加有恃无恐,污蔑买家敲诈勒索?虽说,大多数的商家都是讲诚信的,但无良商家毕竟还存在,作为买卖合同中的一方,保留好自己手中的证据,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比较重要的合同文本及票据,最好保留相应的复印件,且在非必要的情况下,不要随身携带。

  来源:辽宁法制报  记者 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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