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余年间茅台公司共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了9次注册“国酒茅台”的申请,结果是10年申请8次失败。然而茅台公司没有气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网7月20日公布了商标初步审定公告,茅台集团2010年6月再次申请的“国酒茅台”商标通过初审。
五粮液[35.05 1.10%股吧研报]等多家酒类企业日前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交申请,请求撤销通过初审的“国酒茅台”商标,并驳回这一商标注册申请的所有申请项目。此举立即在商界、法律、媒体及社会各界相关领域引发了高强度“地震”,且余震不断。
“国酒茅台”申请通过商标局初审
“茅台酒”可谓中外闻名,其产于贵州仁怀市茅台镇,是贵州酿酒行业税收的支柱型企业,同英国苏格兰威士忌和法国柯涅克白兰地并称为“世界三大名酒”,茅台酒在某种程度上已是国家和民族的骄傲,茅台酒厂亦成为该行业支持和地方各级政府重点扶持的对象。
2010年5月,经贵州省政府批准,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了“国酒茅台”分局,专职负责查处各种假冒、仿冒或“傍”茅台的违法和侵权行为。“国酒茅台”分局的成立开辟了国内首次单独为一家企业设立工商分局的先河。同时,茅台酒厂更是长期力争“国酒茅台”这一留在国人心目中的神圣称号,并一直力争使之合法化,为此茅台公司自2001年9月就开始了对“国酒茅台”商标的申请,但由于种种条件的限制均未申请成功。在贵州省政府批准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国酒茅台”分局的当年6月,茅台公司再次向国家工商总局提交了注册“国酒茅台”商标的申请。
2010年7月,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该标准规定: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将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予以驳回;对带“国”字头但不是“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组合的申请商标,应当区别对待。对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质量特点或者具有欺骗性,甚至有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或者容易产生政治上不良影响的,应予以驳回。对于上述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应当从严审查,慎之又慎,通过相关审查处处务会、商标局审查业务工作会议、商标局局务会议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委务会议研究决定。为此,上述标准的出台,对茅台公司申请“国酒茅台”商标形成了更大的阻碍。据了解,10余年间茅台公司共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了9次注册“国酒茅台”的申请,结果是10年申请8次失败。然而,历尽艰辛的茅台公司没有气馁,仍坚持“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俗话说:只要功夫深,铁杵磨成针。据贵州遵义市工商局披露的信息显示,2010年9月10日,国家工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周伯华赴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就“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知识产权保护等进行了调研。另据贵州遵义市政府网站显示,2011年11月,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付双建、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局长许瑞表、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主任何训班等组成的调研组赴茅台集团,对“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相关事宜进行考察调研。今年4月27日,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等在工商总局会议室会见了茅台集团公司董事长袁仁国、集团公司党委书记陈敏等人,提及推动茅台商标战略一事。同月,贵州茅台[249.81 1.67%股吧研报]公告,拟分期分批在全国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发达的地级市投资设立国酒茅台自营公司,自营公司名称拟为:省名称+国酒茅台+销售有限公司,如贵州自营公司为:贵州国酒茅台销售有限公司。
7月20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网公布了商标初步审定公告,茅台集团2010年6月申请的“国酒茅台”商标已通过初审。由此,茅台公司提出的第9次“国酒茅台”商标申请,从申请到初审历经2年多的坎坷,终于看到了希望。
但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公告初审日期为3个月,即2012年7月20日至10月20日。如果3个月公示期内无异议,茅台就将“转正”成为“国酒茅台”。然而,公示一出业界当即一片哗然,反对声四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