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注册“国酒”业界纷纷喊打
贵州茅台第9次申请“国酒茅台”商标通过初审的消息一出,立即引起白酒业内的高度关注,山西汾酒[43.22 5.44%股吧研报]、洛阳杜康率先做出反应,贵州仁怀市仁脉酒业有限公司等酒企也通过网络等形式表达了“抗议”。这些企业认为“国酒”一词用在白酒商品上,意指“代表象征国家的酒”,属于对白酒质量和特点的描述,同时也应是国民普遍认可的,而不能是某个厂家自诩自封,更不应由哪个官方部门抛开民意为之加冕。
而后,五粮液、剑南春、水井坊[24.83 4.37%股吧研报]、郎酒和沱牌5家四川名酒企业联名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交了一份名为《关于对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注册“国酒茅台”商标的异议报告》,对“国酒茅台”商标提出异议。这些企业认为,以“国”字注册商标不符合商标法相关规定,一旦注册成功将导致白酒市场的不公平竞争,也会诱发其他抢注“国”字号商标的仿效行为,造成新的行业秩序混乱。五粮液股份公司副总经理、新闻发言人彭智辅表示,如果“国酒”公共资源被单个企业或品牌占有,难免有失公平,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中国白酒与经济发展论坛——中国白酒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中华老字号企业会议”日前在京举行,来自国内众多的白酒企业出席了会议,因“国酒商标”注册而引发媒体及业内人士非议的贵州茅台作为协办方无疑是吸引媒体的最大主角。不过,茅台董事长袁仁国并没有给媒体更多的机会,对于记者提出的茅台国酒商标一事袁仁国拒绝回答,他表示,面对跨国酒业打上门来的激烈竞争,酒企应该抱团加强团结。他说:“我们应该互信合作,相互补台,不要相互诋毁。”业内称,在此期间,袁仁国要白酒企业抱团取暖的话显得很“滑稽”。
在第二届中国国际酒类博览会上,五粮液集团董事长唐桥首次对外表示,他不赞同茅台申请“国酒”商标。对茅台申请国酒商标一事,茅台副总经理杜光义表示,“‘国酒’商标是由国家商标总局通过程序审批公告的,这是国家的事情,非本公司可以决定。国家有国家的规定,国家要求怎么做,茅台就怎么做!”而东道主贵州茅台董事长袁仁国则重申“茅台是当之无愧的中国‘国酒’”,并高调发言:“贵州茅台酒被尊为国酒,是神秘环境铸造的,厚重文化积淀的,特殊工艺酿制的,卓越品质决定的,历史贡献形成的,开国元勋钦定的,历届领导推崇的,人民群众公认的,世界各国认可的。”
而在本次的酒博会上,另一白酒巨头五粮液则针锋相对,坚决反对茅台申请国酒商标。五粮液集团董事长唐桥在高峰论坛上表示,“一个企业带个国字号,另外一个企业要去申请,国家就乱套了,对这个事我不赞同。我们还是相信政府。”在唐桥看来,国酒必须是大部分老百姓能消费得起的酒,茅台显然不合适。他说:“60%至70%的老百姓能喝得起、能接受才能叫做国酒,不能你说是国酒就是国酒。”
事件继续发展,8月上旬,汾酒集团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递交了商标异议申请书。汾酒集团文化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柳静安称,我们已在商标局受理大厅递交了商标异议申请书,请求商标局对贵州茅台申请的4个“国酒茅台”商标不予核准注册,并每个商标交纳了1000元的异议费,4个商标共交4000元,同时对商标局是否违反《商标法》提出了质疑。
专家及律师称茅台独享“国酒”须慎取
据了解,目前市场上打着“国”字招牌的酒品已经不少,比如“国藏汾酒”、“国窖1573”。这样的存在形式是否合理?“国”字号的招牌有何价值?以公共资源让某个企业获利又是否应该?这个“国”字号的授予是否合法?其意义何在?由此,针对茅台国酒商标注册一事,不少国内酒专家及法律界人士发表了看法。
四川白酒专家铁犁认为,企业以“国”字号自我宣传,本有夸大之嫌。如果由政府机构授予某产品“国酒”称号来代表中国白酒,对其余的企业显然并不公平。尤其是在消费类产品上,市场变化频繁波动很大,单个企业根本无法代表行业“说话”。铁犁说,“国窖”、“国藏”同“国酒”有着本质区别,“窖”是生产工具,“藏”指工艺,而“酒”是一大类商品的统称,把“国”字号同“酒”直接关联注册,是对整个中国白酒概念的占有,显然是不合理的。
广东省酒类行业协会副会长李唐称:“‘国酒茅台’并不仅仅是一个品牌,‘国酒’两个字代表了一种稀少资源,也代表了一种国家文化。拥有‘国酒茅台’这个称号,意味着这个品牌与国家文化画上了等号。”
北京法大律师事务所卢颍中律师认为,如果茅台获得了“国酒”的称号,那么以后就可能会有更多的“国烟”、“国水”、“国茶”、“国药”、“国车”等国字号的出现,这将不利于市场的发展。如果政府部门授予的“国酒”只是使个别企业获利而独享,其问题就值得商榷了。
广东省知名法律人士尹学谦律师表示,“国酒”二字是什么涵义?是中国的酒,是代表国家的酒,请问有哪一个品牌如此称自己的产品可以代表一个国家?“国酒”二字是公共资源,茅台注册“国酒”商号是不正当占有。涉嫌不正当竞争,应该予以撤销。他还认为,茅台酒先是进行“国酒”的商标注册,后又进行商号注册,其目的就是一个:想独占“国酒”这一资源。但事实上,公共资源怎能为一家企业所私享?
白酒经销商张先生称,茅台一直在努力强化其“国酒”身份。眼下注册“国酒”商号,对茅台来说是一个标志性的事件,而对于中国白酒业的发展,则是一个毁灭性的打击。
湖南长沙律师刘德文撰文指出,国家明确多次拒绝“国酒茅台”作为贵州茅台的注册商标,而贵州茅台却始终在宣传当中反复使用“国酒茅台”4个字,其欺骗消费者的意图已经很明显。
湖南金凯华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德文表示,他正筹备发起一场针对贵州茅台的公益诉讼,“茅台酒在广告宣传上自封为国酒,以此配合价格连续飙升,这种虚假宣传让消费者多掏了不少钱。”他要求茅台酒撤销虚假宣传并向消费者道歉。
铁犁介绍,“国酒”这个名看起来很大气,让消费者直观地觉得是代表国家的好酒,甚至会理解为全中国最好的酒。但同是一顶“国酒”帽子,底下的产品却是出自不同的“门派”。“国酒”成为“国家名酒”(国家评酒会上评出的名酒)、“国家级优质酒”、“国宴用酒”、“中国驰名酒”等等的简称,最后可能会变成谁都可以叫“国酒”了。这确实对消费者产生了误导。
资深营销策划人、赢道顾问快消品营销中心高级顾问穆峰认为,政府是没法给企业担保的,用公权力为企业行为做担保,也有失社会公平。 “国酒茅台”的初审通过,显而易见,就是在用政府的公权力给企业担保,其结果相当危险。因此,加强“国字头”商标的审批,是政府规范企业管理的正确选择,作为政府监督、审批机构,理应慎之又慎。
也有较中性的看法,北京律师协会商标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刘晓飞认为:“商标局的初审公告是按照程序作出的,中石油、中石化、中国航空等企业,也都是‘中国’为首的企业,都属于合法存在。‘国酒茅台’商标同样具有显著性,有理由初审公告。”
中投顾问食品行业分析师梁铭宣坦言:“茅台此次申请成功的可能性不大,原因有两个:其他白酒生产商的强烈反对,国家商标局压力较大;‘国酒茅台’商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注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